某食品生产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,2013年企业有关生产、经营情况如下:
(1)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300万元、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0万元;
(2)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100万元;发生销售费用380万元,其中广告费50万元、业务宣传费30万元;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万元;
(3)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,其中: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经营性资金300万元,期限1年,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(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%);
(4)发生管理费用260万元,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90万元;
(5)“营业外支出”账户记载金额53.52万元。其中:合同违约金4万元;通过民政局对灾区捐赠现金49.52万元。
其他相关资料:本年预缴所得税18.43万元。
要求:根据上述资料,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,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(以万元为单位):
(1)计算2013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;
(2)计算2013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;
(3)计算2013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;
(4)计算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;
(5)计算2013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;
(6)计算2013年度企业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【正确答案】(1)2013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=220-30+300×6%=208(万元)(2014年教材P388)
(2)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=190×60%=114(万元),扣除最高限额=2300×0.5%=11.5(万元),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为11.5万元。
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限额=2300×15%=345(万元),实际发生80万(50+30),没有超支,可以全扣。
所以本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额=260-190+11.5+380=461.5(万元)(2014年教材P388)
(3)本期会计利润=2300+50-1100-380-50-220-260-53.52=286.48(万元)
捐赠的扣除限额=286.48×12%=34.38(万元),实际捐赠额49.52万元,可以扣除34.38万元。合同违约金4万元不属于行政罚款,可以税前扣除。
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8.38万元。(2014年教材P390)
(4)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=286.48+(220-208)+(380+260-461.5)+(53.52-38.38)-50=442.12(万元)
(5)2013年应纳所得税=442.12×25%=110.53(万元)
(6)2013年企业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=110.53-18.43=92.1(万元)
【提问内容】国债利息收入不用缴什么税吗?怎么理解,谢谢
【回复内容】您的问题答复如下:
国债利息收入不用交税,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,见教材407页中间。
【提问内容】如果前三部算对,后3部算错的话给多少分?因为本题一个国债利息没有算,导致后面数字全部错误,.
【回复内容】您的问题答复如下:
应该能得一半分。
我们现在不必纠结得分问题,主要是通过做题掌握相关知识点,这样通过一点点的查缺补漏,通过考试是没有问题的。